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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林业局 通知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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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11-09-06 17:12: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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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市属国营林场: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秋冬季我市大部分地区气温将比常年偏高,降水偏少,呈干燥少雨的态势,森林火险指数高,发生森林大火的几率大,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我市秋冬季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生态安全,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切实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保障有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地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常抓不懈的思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宣传责任落实到镇、落实到村,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推进森林防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基本技能,确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漏户、不漏人。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加大森林防火宣传的投入,增设主要公路沿线、旅游区和重点林区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要争取新闻媒体的重视和支持,利用公益广告等模式,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管理,提升防控能力

各地要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全面落实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护林员上岗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护林员队伍在巡山护林中的骨干作用,全面提升森林防火工作的防控能力。要加强对护林员工作的考核,完善续聘手续,对工作不力、失职的护林员该解聘的要坚决予以解聘。要争取各级的重视,妥善解决好护林员的交通、通讯费用,为护林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提高护林员的待遇,解决护林员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护林员的工资待遇,以激励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严格管控火源,强化防范措施

各地要严格管控野外生产、生活性用火,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对违规用火和纵火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和追究责任。要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森林防火形势,准确掌握气象动态,提前做好准备。遇有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请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命令,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夯实基础设施,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要加快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和扑火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强化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训练。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县级应急队伍,把森林火灾扑救列入应急队的主要工作任务,以提升扑火队伍的专业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物资装备的准备,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扑救森林火灾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要加强值班调度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本地区林火动态,确保火情信息上传下达,确保火情处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