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分局:
现将《梅州市林业局2016年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具体程序按照《梅州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梅市林字〔2014〕118号)执行。若执行过程中需调整目录,请向局办公室反馈。
附:2016年度梅州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梅州市林业局
2016年4月17日
2016年度梅州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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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计划 | 是否组织听证或论证 |
1 | 组织开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5月30日前 | 听证 |
2 | 编制《广东省梅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 创森办 | 9月30日前 | 论证 |
3 | 设立南寿峰等11个市县级森林公园 | 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 11月30日前 | 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