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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林业局 通知文件 关于下达梅州市2012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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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梅州市2012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12-04-24 11:54: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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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林字〔2012〕53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市属有关林场:

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推进林业三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2年营造林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是当前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营造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全民造林、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健全完善多方力量参与、多部门支持、多渠道投入的造林绿化机制,确保全年营造林任务顺利完成。对未完成市下达的营造林计划任务的,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时,将扣减其造林任务完成率的分数。

二、科学安排任务。各地林业部门要根据营造林生产计划任务,统筹安排好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营造林任务和其他造林任务,做到统一安排,相互衔接,协调推进。要根据本地区森林资源现状,因地制宜,重点推进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和森林进城围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要将营造林建设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编制造林作业设计。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地在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时,必须坚持"质为先"的原则,始终坚持"五个到位":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造林作业设计,附上小班作业设计图,坚持造林作业设计到位;二是严格执行种苗有关技术规定,严禁不合格的小苗、弱苗上山造林,坚持良种壮苗把关到位;三是造林后连续三年进行除草、松土、施肥、补植,坚持抚育措施到位;四是建立造林时间和任务的"双重"倒逼机制,倒推确定作业设计、招投标、备耕、种植、抚育等环节的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坚持造林任务落实到位;五是全过程管理造林质量,落实造林督导,实行工序验收制,坚持质量管理到位。

四、落实抚育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在保持较快造林速度的同时,紧紧围绕林地生产力,大力开展森林抚育,落实各项森林抚育措施,努力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林分结构。要认真落实森林抚育财政补贴政策,积极探索抚育补贴试点经验,加快提升我市森林经营水平。

五、重视信息调度。各地林业部门要尽快分解下达营造林生产计划,要加强对本地区营造林生产进度的调度,特别是要将地方自筹资金造林、群众造林纳入统计范畴,将在郁闭度0.2以下疏林地上的造林纳入工人造林纳入工人造林统计范畴,将郁闭度较低的封山管护纳入了封山育林统计范畴,将非公有制造林主体开展的中幼林抚育面积纳入统计范畴。此外,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上报营造林生进度。7月份之前,每月9日和24日要上报营造林生产进度;7月份之后,每月9日上报营造林生产进度。春季造林工作总结、全年造林工作总结要求分别于5月24日、12月9日前上报。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2257546。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