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林字〔2012〕130号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来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社会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我局局长接访日制度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做好局长接访日工作,是切实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密切林业干部和群众之间关系的重要举措。各位领导和各科(室)、直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推进林业加快发展,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高度,把局长接访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切实为群众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针对当前山林纠纷案件有所上升的实际,局党委决定,把局长接访日从原来的每月15日,调整至每月1日和15日两天(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时间仍为上午9:00时—11:30时。各科室、直属有关单位要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共同做好网上信访、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带领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按时参加接访(具体见附表)。轮到接访的领导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当次接访时,应提前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指定一名其他领导进行对调。参加接访的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分工安排,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信访工作。负责承办局长接访日具体工作的人员要提前通知接访人员参加接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收集整理,及时跟进落实情况,做好督办、汇总工作,同时要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接访日情况,确保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接访人员要按照登记、受理、调查、答复等程序做好接访工作,对能当场解释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经过调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同时,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依法依规答复办理群众反映的诉求,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文明信访。
参加接访的人员要充分理解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急切心情,在接访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热情接待,带着为民办事的感情,耐心、细致听取群众反映问题,公平、公开、公正处理问题,真正把事情办好,让群众满意。
附件:梅州市林业局局长接访日时间安排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梅州市林业局局长接访日时间安排表
(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
姓名 | 职务 |
接访日期 |
陪同科(室) |
凌松宏 | 局 长 |
2012年9月3日 |
山调办、林改办、营林科 |
谢季元 | 调研员 |
2012年9月17日 |
营林科、绿委办 |
陈益民 | 副局长 |
2012年10月8日 |
防火办、森林分局 |
张世俭 | 副局长 |
2012年10月15日 |
林政科、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
谢新和 | 副局长 |
2012年11月1日 |
政策法规科、山调办 |
肖苑荣 | 副调研员 |
2012年11月15日 |
林政科、办公室、营林科 |
张 俊 | 副调研员 |
2012年12月3日 |
山调办、林改办 |
凌松宏 | 局 长 |
2012年12月17日 |
森林分局、林政科 |
谢季元 | 调研员 |
2013年1月2日 |
营林科、绿委办 |
陈益民 | 副局长 |
2013年1月15日 |
防火办、森林分局 |
张世俭 | 副局长 |
2013年2月1日 |
林政科、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
谢新和 | 副局长 |
2013年2月15日 |
政策法规科、山调办 |
说明:吴跃新同志负责承办局长接访日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