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表(按生态公益林面积分配)。公示期自2015年3月16日至3月24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振河,电话:2122608
市林业局联系人:肖宜锋,电话:2252477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