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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林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及 “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17-04-11 14:56: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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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职能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 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
  • 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 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 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营林科、林政科、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科教科)、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林权争议调处办9个职能科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个挂靠单位;市森林公安分局一个局直属行政单位;梅州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参公)、市林业局种苗站、市林业局森林资源信中心、市森林防火监测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以上部门均未实行独立核算,由市林业局统一实行会计核算。

 

三、预算总收入

2016年收入预算22009732.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09732.36元。

 

四、预算总支出

2016年支出预算22009732.36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1658.36元,项目支出5688074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及增减说明

1.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6.6万元,当年无出国(境)业务。2015年预算支出0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100%,是由于无出国业务。

2.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2辆,平均每辆2.5万元。2015年预算支出1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67%,是由于车辆保有量减少。

3.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0万元,含市林业局及下属单位,主要用于上级来人接待。2015年预算支出44万。2016年比2015年减少50%,是由于厉行节约、接待人次、人数减少。

梅州市林业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