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职能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营林科、林政科、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科教科)、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林权争议调处办9个职能科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个挂靠单位;市森林公安分局一个局直属行政单位;梅州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参公)、市林业局种苗站、市林业局森林资源信中心、市森林防火监测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以上部门均未实行独立核算,由市林业局统一实行会计核算。
三、预算总收入
2016年收入预算22009732.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09732.36元。
四、预算总支出
2016年支出预算22009732.36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1658.36元,项目支出5688074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及增减说明
1.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6.6万元,当年无出国(境)业务。2015年预算支出0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100%,是由于无出国业务。
2.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2辆,平均每辆2.5万元。2015年预算支出1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67%,是由于车辆保有量减少。
3.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0万元,含市林业局及下属单位,主要用于上级来人接待。2015年预算支出44万。2016年比2015年减少50%,是由于厉行节约、接待人次、人数减少。
梅州市林业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