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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网站   时间:2021-01-29 19:12:5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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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志愿服务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加大民政领域志愿服务资金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明确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运营管理、志愿者培训、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民政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要鼓励推动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建立慈善对接平台,实现志愿服务资金来源多元化。

  (二)成立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依法成立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民政窗口单位组建志愿服务团体(团队),作为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组织的团体会员。要以乡镇(街道)社工站为主体,推动成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鼓励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类组织(团队)作为团体会员。要引导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按规定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

  (三)壮大民政领域志愿服务队伍。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民政志愿者招募注册、岗位设置、管理培训、表彰激励、后勤保障等工作。要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民政窗口单位成立民政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动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家属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成为志愿者,加入民政志愿服务队伍,利用工余、课余时间参加民政领域志愿服务。要积极招募社会志愿者、专业志愿者参与民政志愿服务工作。

  (四)设立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站点。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民政服务机构、民政窗口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工站等,规划、建设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站点,统一采用国家志愿标志,明确岗位设置和职责,积极开展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要在站点集中展示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文化,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证,引导群众和服务对象注册成为志愿者。要鼓励在志愿服务站点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模式,激励互助养老发展,实现低龄存时间、高龄享服务。

  (五)开展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活动。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活动要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各地要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民政业务领域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型的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服务力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1.社会救助领域。协助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等事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劝导等服务,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帮助滞留对象开展寻亲。

  2.养老服务领域。协助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权益保障等服务。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走访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监护指导、家庭教育、行为矫正、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关爱保护等。

  4.社会事务领域。协助宣传婚姻、殡葬政策法规,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引导文明节俭办丧,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心理辅导等服务,协助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和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城乡社区治理领域。通过社会工作者引领社区志愿者,发动城乡社区居民参加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为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访贫问苦、节庆活动等服务。

  二、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民政窗口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民政工作实际,抓点带线、以线促面,建立示范带动机制,打造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队伍、站点,为全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树立榜样和标杆,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逐步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岗位设置、管理培训、表彰激励、后勤保障、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组织的内部治理,规范志愿服务站点的设置,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指引,引导志愿者依法有序参加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表彰机制,挖掘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事迹,利用国际志愿服务日、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日、全国助残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宣传。

  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汇总并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