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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文要求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6-12-31 09:36: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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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我市2018年所有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体目标,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将所有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方案提出,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依法救助,发挥兜底作用。要加强对象衔接,坚决杜绝“保人不保户”问题,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加强工作衔接,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根据低保家庭情况,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资产收益等分类实施扶贫,尤其要确保优先将无劳动能力低保家庭纳入资产收益扶贫,做到应扶尽扶;加强数据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要加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方案明确,该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衔接工作,组织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再识别、再排查,进行数据比对,确保2016年符合条件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全部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第二阶段为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及时更新扶贫、脱贫对象信息,民政部门加强核查,将所有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已稳定脱贫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逐步退出低保范围。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抓好贯彻落实。第三阶段为2018年9月至12月,各县(市、区)对低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