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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管理信息 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
来源:民政部网站   时间:2020-06-17 17:55: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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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