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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暖民心:梅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惠及13.4万余人
来源:掌上梅州   时间:2021-04-17 18:15: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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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上梅州讯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全力办好市十件民生实事,以“小切口大变化”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作为2021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的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了多年连增,惠及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13.4万余人。

  据悉,对比2020年度,从2021年开始,城镇低保标准由不低于772(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8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不低于532(元/人月)元提高到不低于551(元/人月);在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中,城镇从每月不低于609元(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631元(元/人月),农村从不低于276元(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286元(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不低于1236(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12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不低于852(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882(元/人月)。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按执行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1年新纳入的低保、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据了解,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2021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中,民政领域的已全面完成,全市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全面提高。除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外,集中供养孤儿从1820(元/人月)提高到1883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1110(元/人月)提高到1227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75、235(元/人月)提高到181元、2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