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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从业守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3-22 11:32: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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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民函〔2019〕4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从业守则〉的通知》(粤民函〔2019〕4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广东省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从业守则》制成牌匾,在县、镇两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股和社会救助窗口的显要位置悬挂。

梅州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3日

 

粤民函〔2019〕45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新时代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能力水平,引导各级工作人员更好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现将《广东省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从业守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3月11日

  广东省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从业守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做党和政府关怀的传导者,困难群众的知心人。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的忠实践行者。

  三、熟练掌握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社会救助业务。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解决问题,做政策通、业务精、能实干、敢担当的新型社会救助人才。

  四、遵纪守法,崇廉拒腐,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群众权益的保障者。

  五、树立躬身为民的公仆情怀,对待群众文明有礼、热情周到,接纳包容、理解尊重各类服务对象,做俯首为民的“孺子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