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从2013年民政部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到2018年底取消,实行了5年的这一行政许可从此废止。该如何看待许可的取消?养老机构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是重要的支撑主体,取消设立许可后,该如何加强养老机构的监管是亟待研究和解答的问题。毫无疑问,当年设立许可是依法进行的,有它的必要性,但今天取消设立许可也是适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这一新形势的需要。
从宏观视角上看
从微观层面看
总之,取消设立许可对于养老机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在许可取消后及时研究和实施更科学、更有效的监管和扶持措施,使国家的这一重大决真正落实落地,产生预期效果。(作者:江治强,系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