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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养老服务人才继续教育及技能评价的通知
来源:广东民政信息网   时间:2019-03-12 17:58: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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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办函〔2019〕6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加快我省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理论和实操技能水平,为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培训专业骨干,更好地适应新型的养老护理需求,推动医养结合全面发展,省民政厅拟于今年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及技能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机构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为我省民政行业打造规范、专业的养老护理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及对象

  省民政厅委托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采取“送教上门”形式到相关地市进行培训和评价。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相关地市的公办、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的养老护理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内需要继续提升护理技能和管理水平的业务骨干、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由省福利中心开展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培训,

  (二)技能评价对象

  相关地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未进行技能评价的养老护理员,由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进行技能评价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继续教育培训

  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本职业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和掌握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护理操作的从业者。

  2.养老机构内需继续提升护理技能和管理水平的业务骨干和管理者。

  (二)技能评价

  1.五级(初级)技能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经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本职业学徒期满。

  2.四级(中级)技能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评价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评价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三级(高级)技能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评价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评价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评价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评价证书,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评价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根据培训形式,针对学员类别,分设不同的课程。

  (一)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班)

  养老服务政策解读,养老机构行政管理、质量管理、护理安全管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社工服务与人文关怀,养老机构风险防范等。

  (二)继续教育(技能提高班)

  老年人常见疾病及护理,日常生活护理操作规范,帕金森老人的护理,老年人康复训练及运动,老年人营养特点及需求,认知障碍老人的照护,压疮预防及护理,老年人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理,临终关怀,老年人心理护理等。

  (三)技能评价班

  根据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和相应水平的《培训教程》要求,具体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饮食、排泄、清洁、睡眠),基础护理(用药、观察、消毒),康复护理(安全保护)。

  四、培训师资

  具有专业技能培训师资资格的教师、一线医护人员,广东药科大学教授,省内知名专家等。

  五、办班安排(按培训类别)

  根据各地办班意向,2019年全省拟安排35期培训班,按三种培训类别,具体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班)安排表

  期 数

  培训地点

  培训人数

  报到时间

  培训时间

  评价时间

  培训类型

  第二期

  广州

  80

  3月25日

  3月26日-3月28日

  

  全省院长班

  第三期

  湛江

  100

  3月30日

  3月31日-4月3日

  

  管理人员

  第四期

  广州

  120

  4月8日

  4月9日-4月11日

  

  管理人员

  第八期

  广州

  80

  5月13日

  5月14日-5月16日

  

  全省院长班

  第十二期

  香港

  40

  6月10日

  6月10日-6月14日

  

  高级研修

  第二十期

  汕尾

  80

  8月19日

  8月20日-8月22日

  

  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期

  东莞

  60

  10月14日

  10月15日-10月17日

  

  管理人员

  (二)继续教育(技能提高班)安排表

  期 数

  培训地点

  培训人数

  报到时间

  培训时间

  评价时间

  培训类型

  第一期

  惠州博罗

  50

  3月19日

  3月20日-3月22日

  

  技能提高

  第十一期

  中山

  80

  6月2日

  6月3日-6月6日

  

  技能提高

  第十七期

  清远

  70

  7月28日

  7月29日-7月31日

  

  技能提高

  第二十二期

  云浮

  50

  9月2日

  9月3日-9月5日

  

  技能提高

  第二十四期

  惠州

  80

  9月16日

  9月17日-9月19日

  

  技能提高

  (三)技能评价班安排表

  期 数

  培训地点

  培训人数

  报到时间

  培训时间

  评价时间

  评价等级

  第五期

  茂名

  80

  4月14日

  4月15日-4月19日

  4月20日

  初级

  第六期

  深圳

  100

  4月21日

  4月22日-4月26日

  4月27日

  初级

  第七期

  珠海

  80

  5月5日

  5月6日-5月10日

  5月11日

  初级

  第九期

  茂名

  80

  5月19日

  5月20日-5月24日

  5月25日

  中级

  第十期

  顺德

  60

  5月26日

  5月27日-5月31日

  6月1日

  初级

  第十三期

  佛山

  70

  6月23日

  6月24日-6月28日

  6月29日

  初级

  第十四期

  阳江

  80

  7月7日

  7月8日-7月12日

  7月13日

  初级

  第十五期

  梅州

  80

  7月14日

  7月15日-7月19日

  7月20日

  初级

  第十六期

  中山

  100

  7月21日

  7月22日-7月26日

  7月27日

  初级

  第十八期

  湛江

  70

  8月4日

  8月5日-8月9日

  8月10日

  中级

  第十九期

  惠州

  100

  8月11日

  8月12日-8月16日

  8月17日

  中、高级

  第二十一期

  河源

  120

  8月25日

  8月26日-8月30日

  8月31日

  中级

  第二十三期

  江门恩平

  80

  9月8日

  9月9日-9月11日

  9月12日

  初级

  第二十五期

  阳江

  80

  9月22日

  9月23日-9月27日

  9月28日

  中、高级

  第二十七期

  潮州

  60

  10月20日

  10月21日-10月25日

  10月26日

  初级

  第二十八期

  东莞

  60

  10月27日

  10月28日-11月1日

  11月2日

  中级

  第二十九期

  韶关

  90

  11月3日

  11月4日-11月8日

  11月9日

  初级

  第三十期

  肇庆

  80

  11月10日

  11月11日-11月15日

  11月16日

  初级

  第三十一期

  广州

  80

  11月17日

  11月18日-11月22日

  11月23日

  中级

  第三十二期

  梅州大埔

  50

  11月24日

  11月25日-11月29日

  11月30日

  初级

  第三十三期

  江门蓬江

  100

  12月8日

  12月9日-12月13日

  12月14日

  中级

  第三十四期

  江门台山

  100

  12月15日

  12月16日-12月20日

  12月21日

  初级

  第三十五期

  梅州兴宁

  60

  12月23日

  12月24日-12月27日

  12月28日

  初级

  请当地民政局负责组织学员并协调落实培训地点等相关事宜。

  一、费用

  免费送教上门。相关培训费、书杂费和外地学员食宿等费用,由省民政厅专项培训经费解决。

  二、报名须知

  参加培训的学员统一以市局为单位填写《培训班报名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后,于培训前20天将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培训部,由培训部组织培训。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本人近期小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请注明本人单位、姓名)。

  (二)申报技能评价班需提供以下资料

  广东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申报表(一式一份,必须从“网络报名系统”打印。注意: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此表,并在“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一栏中盖上本单位公章);

  广东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一份)(附件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处请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印章;

  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个人学历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各证件复印件请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名,报到时交验。

  三、联系方式

  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方式:

  电 话:020-34454332 邮 箱:shflfw@163.com

  刘利波 13642336172

  张 彦 15820171450

  庄炜达 1861305323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3号

  邮政编码:510300

  附件:1.2019年度广东省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汇总表.docx

  2.2019年度广东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班报名汇总表.docx

  3.广东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证明.docx

  4.广东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网络报名流程.docx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