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信息 梅州市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
梅州市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
来源:本网   时间:2019-10-31 17:18:40   浏览:-
字号:

1、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向镇级人民政府申报、经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并经县级规划、国土资源或林业等管理部门加具审查意见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具体涉及规划、林业、用地、建设手续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报相关批准手续。

2、户籍人口免除七项殡葬基本服务费。在本市或本省内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本省殡仪馆)的本市户籍居民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包括:(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二)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三)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四)骨灰寄存(殡仪馆骨灰楼,不少于1年)或生态葬(树葬、花草葬); (五)遗体消毒;(六)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3、本市户籍人口死亡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骨灰乱埋乱葬。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办理、使用流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和发放,由各级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负责死亡证签发,是办理人口死亡、公安销户、民政殡葬和其他民事事务的唯一法定证书,必须有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的盖章方为有效。在医院内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医院死亡的,由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再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亲属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公安部门进行销户,殡仪馆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进行遗体火化(经销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1联由签发部门留存,第2联由公安部门保存,第3联由家属保存,第4联由民政殡葬保存。

5、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