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免除户籍人口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实施时间、免费项目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免除户籍人口基本殡葬服务费,自2015年9月25日起,在本市或本省内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本省殡仪馆)的本市户籍居民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免费项目包括:(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二)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三)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四)骨灰寄存(殡仪馆骨灰楼,不少于1年)或生态葬(树葬、花草葬); (五)遗体消毒;(六)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办理程序:(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在本市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丧事经办人(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本市辖区内提供殡葬服务的殡仪馆办理,并提交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材料。对属于免除服务费用范围的,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该部分费用。(二)本市户籍居民在异地(本省殡仪馆)火化的,应提交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的异地火化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正式发票(含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报销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如高于户籍所在地费用标准,则按户籍所在地费用标准进行报销,如低于户籍所在地费用标准,则按实报销)。本市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并火化、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