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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民政知识 哪些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哪些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时间:2023-06-08 16:06: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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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未成年人遇到以下情况时,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1.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者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4.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当未成年人遇到以下情况时,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1.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者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4.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