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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惠民便民政策大礼包 第三季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有关政策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网站   时间:2019-06-26 10:42: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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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困境儿童”,包括哪几种情况?

【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困境儿童主要分为以下五类对象。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自身困境儿童。是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家庭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包括:

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或重残(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及以上,下同);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

(四)安全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五)临时困境儿童。是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2、孤儿、弃婴、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能获得哪些救助和帮助?

(1)基本生活保障:

【集中供养孤儿】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散居孤儿】由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监护抚养。

由财政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建立起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2020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685元/人·月、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025元/人·月、111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每月直接拨付至儿童福利机构,分散供养的每月发放发放至孤儿监护人或本人账户,民政部门与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书》,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费、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

另外,孤儿年满18周岁仍然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仍然可以申领基本生活费,直至毕业的次月停发。

(2)医疗保障及救助:

孤儿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对其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体检、医疗、康复费用,在报销完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均可在“明天计划”中报销。

2014年以来,广东省民政厅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合作开展“孤儿保障大行动”,每年为广东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免费提供保额10万元、覆盖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肾衰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等12种儿童常发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

(3)教育救助: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外,孤儿接受高等教育可向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资助。

(4)住房救助:

居住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资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5)扶持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精神,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

3、残疾儿童能获得哪些救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政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儿童应到残联评定残疾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向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此外,0至6岁残疾儿童,还可按照《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向残联申请康复救助。

针对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印发《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明确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此外,《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服务群体。

4、孤残儿童怎样申请“明天计划”救助?

根据《广东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规定,“明天计划”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由中央、省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主要针对0至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

“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是0-18周岁和年满18周岁

后仍然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其医疗康复(包括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体检、住院服务)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集中供养孤儿由福利机构统一办理,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能获得哪些救助和帮助?

(1)基本生活保障:

2016年,广东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保障金。2016年省政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名为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2018年9月,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困境儿童:

(一)父母双方弃养、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三)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四)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生活保障的申请、身份认定和归口管理按原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程序办理。

年满18周岁仍然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仍然可以申领基本生活费,直至毕业的次月停发。孤儿、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医疗保障及救助:

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同时逐步提高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支付比例。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教育资助: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广东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户给予生活费补助。

6、其他困境儿童(包括生活无着流浪儿童、留守儿童)能获得哪些救助和帮助?

1、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临时困境儿童:

其基本生活保障,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

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申请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

2、安全困境儿童:

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确需临时监护的,可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救助。

3、多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7、在强化基层能力方面,帮扶困境和留守儿童有哪些求助渠道?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乡镇(街道)指定1名专(兼)职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指定1名专(兼)职儿童主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他合适实体机构,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系。

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协作机制,一方面,村(居)儿童主任掌握本区域儿童基本情况,一旦发现困境儿童,将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通过村(居)委向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报告情况,乡镇儿童督导员根据儿童主任报告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帮助困境儿童申请各种救助保障,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政府向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转介救助,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进行救助,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按政策送县级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施救助。

另一方面,通过民政部门12349民政服务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热线电话和政府网络平台留言接收到未成年人求助信息后,将情况转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求助信息开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