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困境儿童主要分为以下五类对象。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自身困境儿童。是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家庭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包括:
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或重残(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及以上,下同);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
(四)安全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五)临时困境儿童。是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