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对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实施了2018年度工作报告。现通报如下:
2018年度我市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为405个,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263个,参加率为64.9%。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142个,其中已整改的社会组织14个,未整改的社会组织128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且未作整改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未参加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单
梅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