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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17 15:02: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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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服务全市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公共场所,属于人员聚集区,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梅州市社会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请结合《工作指引》做好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工作。

联系人:陈伟东  李国平  

联系电话:0753-22838550753-2283626


附件:梅州市社会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工作指引


梅州市民政局

                        2020216


附件


梅州市社会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工作指引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指引。

一、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建议尽量推迟或延期办理业务。在疫情期间,未按期办理业务的,不作违规处理。

二、广泛推行网上办事

为减少人员聚集,建议尽量选择梅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mz.npo.gdnpo.gov.cn/)、“粤省事”小程序、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现场办理业务,降低感染风险。如有急需办理事项,可采取线上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表决,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按网上办事流程进行办理。网上办理结束后,如需提交原件材料的,可邮寄专递至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民生服务区窗口(4-5号),电话:0753-6133862)。

三、加强现场个人防护

办事人员到现场办理业务,建议提前进行电话预约,了解情况,减少等待时间。办理业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请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谢绝进入现场办理业务。在办事过程中避免聚集,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安全间距。离开时,请按要求妥善处理好用过的纸巾和口罩。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坚信,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