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弘毅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27 18: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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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弘毅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意住所变更为梅州市梅江二路益民大厦八楼。
你单位变更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报告,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梅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