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3-09 21:44:35   浏览:-
字号:


  (一)《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按照规定的程序,一是书面征求意见。我局于2月20至25日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局、市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共13个单位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部门)均认真研究并书面反馈了意见。其中,梅江区、兴宁市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采纳,其余11个单位无修改意见。二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月20日至27日在民政局网上发出《关于对〈关于印发2020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无收到修改意见。有关意见和采纳情况如下:

  1.梅江区提出建议1条:建议将征求意见稿附件中的梅江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由609元/人月调整为610元/人月”。(已采纳)

  2.兴宁市提出建议2条:①建议将征求意见稿附件中的兴宁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由610元/人月修改为609元/人月;②“城镇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由1240元/人月修改为1236元/人月”。(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