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司函〔2020〕22号)要求,梅州市民政局拟对《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19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拟修改如下:将第3页“认真贯彻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有关要求”修改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传真):0753—2283420
发送电子邮件:mzmzflk@sina.com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梅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梅市府办〔2015〕1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梅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