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四为友爱互助中心筹备组:
你们报来申请成立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梅州市四为友爱互助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你们申请的组织成立后,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梅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