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梅民社函〔2021〕13号)的要求,全市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报告工作将于2021年7月30日结束。现还未报送2020年度报告工作的社会组织,请登录梅州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mz.npo.gdnpo.gov.cn/)进行填报。未按期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的市属社会组织,将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通知
梅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