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梅州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有关规定,梅州市民政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梅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性,现将《梅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对于符合梅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实际和发展导向的建议,我们将在规划中予以合理吸纳。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5日
意见反馈单位:梅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753-228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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