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2022年10月3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梳理。于2022年12月5日,在市政府网站对一批拟修改,拟废止、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至12月13日,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如下:
一、拟保留的文件
共有6个文件现行有效拟保留,分别是:《关于印发〈梅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8〕71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21号)、《关于印发〈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33号)、《梅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民字〔2021〕45号)、《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22〕11号) 。
二、拟修改的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19号)。
三、拟废止、失效的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20〕29号)。
梅州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