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3〕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3〕117号)精神,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2023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传真):0753—2283680
发送电子邮件:mzjshjzk@meizhou.gov.cn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5日至5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3〕44号)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3〕117号)
梅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1.关于印发 2023 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