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对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实施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度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团体289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255个,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34个,参报率为88.24%;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未报送的10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34个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名单
2.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未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名单
梅州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2
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未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