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3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度应报送工作报告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105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87个,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18个,报送率为82.9%;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未报送的7个。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将对18个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2.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未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梅州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附件2
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未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