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3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性基金会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我市应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基金会66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61个,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5个,报送率为92.4%。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将对5个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基金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基金会名单
梅州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基金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