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151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民办函〔2023〕82号)等要求,我局抽取2家市本级志愿服务组织,于9月14日通过现场检查、书面资料查阅等方式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2家志愿服务组织均能自觉配合抽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基本能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现将本次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梅州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