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并报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我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20〕29号),自发文之日起,不再适用。
梅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