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下同)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2.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
3.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4.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5.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
6.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7.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
8.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针对自查问题,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如实填写《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对于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要全面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开展和合规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确定会费档次和标准,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会员和服务对象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标准。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评选评奖活动信息和各类收费信息。
(二)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收集汇总自查自纠情况表,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研判,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三)按时汇总报送。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所主管社会组织报送的《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汇总后,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加盖公章)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加盖公章)请直接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黄万洲(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2283626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
梅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