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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15 15:41: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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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市2022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推进会暨2023年度工作任务督办视频会议精神和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有关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在法治基础上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政治要件,列入局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程、常设议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做到对党忠诚,信念坚定。

  (二)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主要领导认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梅州建设。多次召开会议安排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各分管副局长对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要及时部署、及时督促,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考核制度。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动民政干部职工主动学法用法,提高民政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建立健全市民政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制度、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确保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四)推进落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一是抓好城乡社区治理。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梅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49号),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出台《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梅市民字2023年2号),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据统计,全市村(居)共清理工作机制11项、各类牌子标识15项。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梅市民函〔2023〕147号),总结2022年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定《梅州市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确定20项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二是夯实基层政权基础。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基层政权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地做好村(居)委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对《梅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逐项梳理,初步形成《梅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修订稿)》,进一步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落实。三是以年报工作作为突破口,厘清事中事后监管思路,促进社会组织管理效能提升,全面提升监督执法工作。9月发出《关于印发〈梅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用制度来管人管事,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工作。

  2、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指导,提高组织动员的针对性、有效性。配合市人大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自2018年修订后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了解、发放调研提纲、问答调查等,全面了解我市“两法”执行情况,并为“两法”的重新修订提供意见建议。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全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截至12月底,我市共有13个村(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3个村(社区)获评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

  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梅州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审查对象、审查程序、审查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促进公平竞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需局党组会、局务会审议事项,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主办科室完成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填写《梅州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表》,报政策法规科复审后再提交审议。2023年1至12月,我局出台了2个规范性文件:《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4、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据统计,2023年1至12月办理行政许可135宗。

  5、切实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责任。凡是以我局名义印发或以我局为实施主体报请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执行,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把关,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今年以市民政局名义出台了2个规范性文件:《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23〕5号)和《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梅市民字〔2023〕6号)。

  6、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4月23日发出《梅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民政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梳理规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94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到网上办理事项、需提供资料、办理时限、网办深度全市基本一致,工作步调保持一致。6月9日印发《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对标对表广州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标对表广州市民政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促进我局“双百”工作提质增效。我局73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 “慈善信托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4个事项通过电子证照等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实施免证办,实现免提交实体材料。

  7、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民政部门对救助申请人符合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情形,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政策,按照相关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经公示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符合其他民政救助政策的及时给予救助。积极协调司法部门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转介服务,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各县(市、区)已完成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提标, 8个县(市、区)均实施补发(含司法救助的各类生活困难的人员)。该标准出台实施后,实现了多年连增。

  二、存在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目前正在开展的村规民约“积分制+红黑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村(居)民议事厅建设等工作,均无工作经费,推进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促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纵深发展,行政执法公正文明规范,政务服务效率不断提升,行政权力更加透明运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库,更新完善抽查对象基本信息,重点围绕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领域,统筹调配执法人员,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是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建设,加快全面推进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让“积分制+红黑榜”治理模式真正发挥效应。按村务公开“五化”建设要求,抓好村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

  三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群众工作生活实际,紧密结合民政业务工作,突出宣传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做好民政系统内部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普法水平。



  梅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