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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中共梅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梅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2-28 09:40: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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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3月中旬至2023年6月中旬,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8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慎终如始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进问题整改。局党组充分认识巡察作为“政治体检”的重要作用,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抓好落实。一是抓好统筹领导,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以局党组会议的形式学习政策法规、研究整改方案和报告,同时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推动党组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全面压实责任,严实措施逐项销号。我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对问题逐个落实、逐项销号,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撒手,目标不达标不罢休。

  (三)注重结果导向,点面结合务求实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入手,不断深化制度建设,共出台18项制度。对相关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坚持治本与预防相结合,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找准找实民政工作的“短板”,争取把短板补足、弱项做强。注重以结果说话,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履行民政主责主业结合起来,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能力的过程,全面转化巡察整改各项成果,以高质量整改促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责任,真抓实干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职责不够到位。

  (一)党组落实政治责任有松懈。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贯彻落实政治要件闭环管理不到位。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立行立改,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无遗漏。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印发《中共梅州市民政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工作制度》《梅州市民政局完善工作机制办好政治要件具体措施》。三是落实政治要件闭环管理,指定台账专管员,完善台账管理,加强纳账事项管理,确保形成工作闭环。

  2.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行动有疏漏。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立行立改,对相关书籍已当即下架封存处理。并举一反三组织对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未再发现存在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压实各层级的政治把关责任,加强对各类图书、视频及上网材料审核把关。

  (二)执行党组工作规定不严格。

  3.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于2023年11月16日印发《中共梅州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梅州市民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中共梅州市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记录工作。

  4.下属单位职级公务员作为局机关领导成员管理。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立行立改,召开局党组会议重新明确局领导分工并印发了相关文件。二是加强人事工作的规范性,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研究的人事议题,会前都经过人事专干审核把关,并指定负责组织人事的同志列席局党组会人事议题。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组织人事工作。

  (三)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存在较大短板弱项。

  5.推进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不够到位。

  整改状态: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2023年11月份市民政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前往兴宁、五华等地进行实地督导和会议研讨,督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落实好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经查,未配建的46个小区中,有3小区未满足100户要求无需配建,其他43个小区因属于2019年以前出具立项用地许可条件,市民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按《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二是加强对下指导,于2023年9月1日印发《梅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设置指引》,明确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具体功能设置,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和使用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是积极引导移交。针对已配建已完工的8个小区,经积极引导后已全部完成移交。

  四是建立会商机制。建立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部门间沟通会商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督导、检查各县(市、区)配建情况。

  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缓慢。

  整改状态: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列入专项督办。根据2023年7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要求,对省管县每半个月督促并收集一次资金支出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二是局党组专题研究。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对资金使用进行研究,及时研究推进资金支出问题。挂片分管领导主动对接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督促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三是专题向市政府报告。2023年7月31日,局党组专题向市政府作出报告,上报了《梅州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中央和省级民政资金支出进度情况通报上批示精神的报告》(梅市民政报〔2023〕25号),8月4日市政府领导分别圈阅。9月26日,局党组再次专题向市政府作出报告,上报了《梅州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民政资金支出进度情况的报告》(梅市民政报〔2023〕30号),10月7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加快资金使用,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向市财政局发函,出具《梅州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加快民政资金支出进度的函》(梅市民函〔2023〕111号),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

  五是加强督促通报。加强省、市联动督导,推动资金项目实施,于2023年3月29-30日、10月23-25日,市局陪同省民政厅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进行督查督办。建立通报制度,今年以来,我局每月印发关于资金方面的通报,由业务科室牵头,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快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能。

  通过上述措施促使资金支出取得积极成效。

  7.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不高。

  整改状态: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结合实际开展养老机构“三提升”行动。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生活质量、生活设施、生活环境“三提升”行动,集中资金补齐敬老院基础设施(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短板,强化兜底保障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敬老院入住率。

  二是深入推进“长者饭堂”老年助餐配餐服务。将“长者饭堂”建设列入今年主题教育重要内容,2023年12月,市委主题教育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在主题教育中深化“长者饭堂”建设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的通知》,在主题教育中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进一步深化“长者饭堂”建设。2023年8月29日,我局召开养老服务“长者饭堂”工作推进部署会,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共同研究部署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9月6日,印发《梅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者饭堂”建设的通知》,探索符合我市城市和农村不同模式的“长者饭堂”,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幸福食堂”。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原24家长者饭堂,已重新激活13家,加上原正常运营9家,合计有22家在运营长者饭堂,今后,根据当地财力许可范围,剩余2家长者饭堂争取恢复运营。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按照《梅州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加大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继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出台《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养老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今年内90%在运营养老机构(目前143家)接入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成立督查组,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四不两直”的督查方式,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专项督查。至2023年12月底,全市接入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的养老机构共有143家,占比100%。

  四是举一反三。督促各县(市、区)在备案养老机构时,严格落实《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必须先取得消防审验备案,经认真举一反三,全市养老机构已全部落实消防审验备案。

  8.“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贵族化”。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印发《梅州市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梅市民字〔2020〕48号)、《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适老化改造项目、资助标准、改造类型、实施对象、实施步骤等内容,加强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签约、实施、验收等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并全方位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建立台账,按年度摸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台账,于每年2月份进行动态更新。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于2023年6月12日印发《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开展年度适老化改造交叉检查。2023年7月份对2021-2022年全市适老化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于2023年8月25日印发《梅州市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工作指引》,明确“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基础,坚持实用为基准,确保适老化改造真实,符合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准则,以经济、适用、安全为目的。

  (四)救助帮扶“错保”“多保”问题突出。

  9.局党组对救助帮扶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进一步压实制度执行。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加大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民政救助对象死亡火化数据常态化信息比对工作力度。

  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坚持强化县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补齐工作短板,提高基层数据管理能力,做到提升线上线下主动发现并入户核实,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效遏制多发、重复领取救助资金的现象。

  三是持续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业务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的方式,加强系统核对预警信息处置;加强对系统信息录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的业务指导,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严格落实探访和入户核查工作要求。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入户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转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探访和入户核查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镇级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紧密依托我市“双百工程”的2000多名社工,以及各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发挥专业服务优势,深入村(居),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资源链接、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巡视探访。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平台移动端显示,截至9月30日前,完成了全市社会救助等困难群众100%年度入户核查的工作。

  五是加强基层业务人员培训。我局在2023年9月举办了全市社会救助暨双百社工救助业务培训班,全市69名社会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2023年9月19日至21日,全市123名社会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我局于11月14日至11月30日开展全市2023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评估暨社会救助“互比互学”工作。围绕做好2023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帮扶专项行动“回头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标提质等专项工作,通过8个县(市、区)的交叉评估和互相交流学习,深入到基层一线了解和指导解决一些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更加有针对性的提高了业务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改革工作力度不够。

  10.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加快场地改造建设。已于2023年10月24日对现有院区优化改造施工情况进行验收,拓宽了儿童学习活动场地,为接收县级儿童进行集中供养完善了条件。

  二是加快档案审查和人员接收。根据省厅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市儿童福利院接收县级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加快儿童档案核查、证件迁移、资金移交等工作,同时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三是根据政策协调场地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23号)关于“床位数不够的,原则上只能保留1至2家基础建设水平较高和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具体保留机构由各地市统筹协调、合理确定”的精神,我市拟保留梅江区的梅州市福利院儿童部儿童供养现状。

  (六)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社会组织管理宽松软。

  11.责任意识不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多强调客观,缺乏研究解决措施。

  整改状态: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组织登记采取分级登记、分级监管的形式,即市、县(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各自负责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471个,其中,市民政局登记的有478个,剩余的1993个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市民政局按照职责范围,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市本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强对本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对2022年底全市28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改情况:其中,市本级有13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因多年未开展活动,也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经对13家市本级“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完成2家注销登记,其他11家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2.对2022年度全市169家列入异常名录社会组织整改情况: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规定,将市本级15家(含13家僵尸社会组织)因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同时,我们采取了撤销登记、限期停止活动和责令整改等方式落实整改,目前该15家社会组织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其中13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完成整改,对1家社会组织予以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督促1家社会组织完成整改。

  3.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19家(市本级19家)的整改情况: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规定,这19家社会组织均是被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按照文件要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山寨社会组织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山寨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10个,其中,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个,取缔非法社会组织8个,查获涉案资金23.9万元。

  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主动研究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市本级共开展专题调研三次,包括陪同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来梅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等工作调研、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收支专题调研工作和社会组织执法工作调研工作,2023年全年共走访150多家社会组织,进一步深入了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情况和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通过多方走访,掌握“僵尸型”社会组织情况,采取行政处罚手段撤销登记,及时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截至2024年1月15日,市本级“僵尸型”社会组织实现“清零”。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各县(市、区)指导力度,通过开展现场指导、专题调度、宣传培训等活动,帮助县级民政部门提升监管水平。市本级共组织开展培训4次,开展送课上门服务工作,共为梅江、梅县、兴宁、丰顺和大埔等5个县(市、区)开展授课服务,培训各县(市、区)监管人员50多人次、社会组织累计近1000家。

  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财务管理,组织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工作,共抽查25家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2023年,共完成46家市本级社会组织的审计工作,其中,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32家,社会组织的注销清算审计工作14家,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财务的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共抽查市本级社会组织23家,对14家社会组织进行立案调查,对发现问题的10家社会组织进行行政约谈。实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动态监管机制,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已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信用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效能,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切实履行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联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向社会发布《梅州市民政局关于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事项的公告》,公布了市、县两级受理举报方式,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12.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发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作用,2023年10月9日,我市组织召开全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分管副市长出席会议,对全市社会组织工作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行整体调度,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组织执法人员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领会社会组织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截至2023年10月底,共开展10次学习,梳理疑难问题10余条,并向省厅有关处室咨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于2023年3月20日印发《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对发现问题的10家社会组织进行行政约谈,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55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于2023年8月10日印发《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建立10多个检查对象特殊库,加大对长期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检查力度。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3个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财务抽查审计)25个社会组织,共立案14宗。

  四是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执法)工作督导的通知》,并对兴宁市和五华县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监管等工作。

  五是于2023年9月19日出台《关于印发〈梅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执法监督工作。

  (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3.未建立通报制度。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建立健全通报制度,二是强化意识形态风险管控。

  第二方面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作风建设不够严实。

  (一)坚持严的基调不够,未强化压力传导。

  14.监督追责不严格。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开展谈话提醒,警醒警戒廉政风险。由局分管领导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相关县落实谈话提醒任务。

  二是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排查和监管,举一反三,督促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15.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多发。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 2023年3月23日印发了《2023年梅州市民政局加强作风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二是进一步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局机关纪委参加2023年11月6日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干部业务培训班,全面提高机关纪委干部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是对干部职工进行纪律教育。认真开展2023年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8月8日召开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部署会,9月5日举办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廉政知识,邀请纪检派驻组领导作廉政辅导,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警示教育。11月14日,局主要领导为全体党员上党课,对工作作风和纪律进行了再次强调。

  四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加强对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八小时外”的规范约束,对工作失误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强调“严”的纪律要求,今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42人次,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得到全面加强。

  (二)极简审批意识不强,“放管服”改革落后。

  16.极简审批意识不强,“放管服”改革落后。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6项未及时办结的事项已经于2022年8月30日全部办结。我局对系统配置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社会组织管理科全体人员重新明确业务分工,及时办理双系统申请的业务,确保不再发生办理超时现象。

  二是于2023年4月25日印发《梅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民政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做到“四个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结时限统一,网办深度统一,流程统一)。

  三是前往广州市民政局考察学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对标对表做好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局行政审批“两个百分百”工作提质增效。经对标对表梳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73项,经核查,需整改的政务服务事项18项(提交材料较多12项、办结时限长1项、深度低5项),于2023年6月9日印发《对标对表广州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对事项进行梳理、核查、优化。与广州一致已整改12项(提交材料较多10项、深度低2项),未能对标广州的6项(提交材料较多2项、办结时限长1项、深度低3项),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未能对标广州的6项,于2023年10月9日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备案。

  (三)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过“紧日子”意识不强。

  17.下属单位“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市救助管理站站长直接审批经费支出。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已立行立改。由新任副站长负责分管综合组(财务管理)工作。

  二是进行谈话提醒。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是加强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局机关定期组织对直属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检查,同时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18.不注重节俭。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从源头上杜绝,通过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把控,于2023年10月7日修订印发了《梅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班子议事规则》。

  二是从思想上提升,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节俭意识,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是从过程上把关,做到厉行节约,组织活动必须严把事前咨询、调查、论证关;严把事中执行、落实关;严把事后审核、审批关,严控活动经费。

  19.超合同范围支付解聘人员经济补偿。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立行立改,于2023年6月20日整改完毕。

  二是完善了《梅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合同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由专人负责合同上报、入档等工作。

  第三方面问题: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不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短板。

  20.干部来源渠道单一。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坚持考试录用进人主渠道,统筹用好调任、转任和公开遴选、公开招聘等进人方式,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21.违规“低职高挂”。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立行立改,同时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政策要求,从严把关挂职行为。

  (二)公务员考核结果公示不严谨,执行奖励公示制度不到位。

  22.会议记录和档案文书不严谨。执行奖励公示制度不到位。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立行立改,二是完善制度,三是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

  (三)日常管理不够严格。

  23.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未按规定集中保管。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立行立改,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三是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及时查核因私出国(境)证件备案和上交情况。

  24.干部借调不规范。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立行立改,结束相关同志的借调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借调工作。四是对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压实层级责任。

  (四)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25.党建专职力量配备不及时。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坚持选优配强干部,已按程序选配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强化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队伍建设,2023年4月按程序任命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同时,扩充配齐了机关党委下属各党支部班子,未出现缺额问题。

  二是加强了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学习,选派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党务人员学习有关文件。修订完善《梅州市民政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

  26.市社会组织党委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强,委托服务事项不规范,将应由党委直接履职的党务工作事项有偿委托下属社会组织党支部办理。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已立行立改。2023年6月20日,重新签订了《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补充协议书》,调整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是10月27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强化市社会组织党委党建主责主业意识,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7.党组织建设宽松软。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登记管理工作集中统一领导。2023年8月30日,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强调要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9月22日,召开全市社会组织管理业务培训班暨市委巡察反馈社会组织领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于2023年9月印发《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务工作指引》,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建指导员的培训,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党务工作,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开展“五社联动”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二是开展结对共建,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建立党建工作共建联建制度,民政局机关党委和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印发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方案,推进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党委对各支部的工作指导。建立党委领导班子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作联系挂点制度,党委各委员挂点联系2-3家社会组织党支部,指导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问题,有效提升基层党建质量。

  第四方面问题:巡察整改未做深做实,标本兼治成效体现不足。

  2020年市委“回头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8. 2020年市委“回头看”巡察反馈20个问题,局党组未压实主体责任抓整改,未持续深化整改成果,其中有1个问题改了又犯,整改完成率95%。巡察反馈“违规建坟行为时有发生”问题,在2022年全市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中发现全市存在11座违建“活人墓”。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继续深入摸排,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各县(市、区)排查过程中充分发挥村(社区)殡葬信息员、护林员的作用,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摸清“活人墓”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据摸排情况,已全部完成该11座违建墓地整改工作,且2023年深入摸排发现新发生的违建5座违建墓地均已全部完成整治。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巩固深化。召开全市加强违建墓地整治暨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秩序工作会议,对我市殡葬领域工作进一步部署和要求,坚决遏制违建墓地乱象。

  三是加强学习借鉴,推进安葬(放)设施建设。按照“十四五”规划(2021一2025年)对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建设要求推进有关工作。同时,我局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2日组织相关县到赣州市学习借鉴赣州市公益性公墓的先进做法。

  三是深化移风易俗,切实加强监管。2023年4月印发《梅州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红白理事会建设推进移风易俗的通知》,积极推进红白理事会服务场所建设和制度完善,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通过加强宣传,创新文明节俭治丧模式,深化移风易俗。同时,切实加强平时的监管,对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坚持标本兼治谋发展,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事业发展

  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工作,下一步,我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推动梅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之以恒抓整改。局党组将对暂未完成的个别整改任务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持续跟踪、久久为功,做到问题不彻底解决不放手,并按要求定期报告整改情况。根据新要求、新情况不断抓好总结提升,认真检视整改成效,避免问题“死灰复燃”,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效。

  (二)聚焦长远建机制。局党组将深化运用建章立制成果,进一步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对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将抓好落实,形成的各种好经验好做法将做好总结,出现的短板弱项要再次警醒和注意,不断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巡察整改变为利长远的举措。

  (三)用好成果促发展。局党组将不断总结好、运用好整改成果,围绕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传导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升民政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梁峻玮,联系电话:2282166;邮政信箱: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4号;邮政编码:514000;电子邮箱:mzjbgs@meizhou.gov.cn。



  中共梅州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