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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关于市本级社会组织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通知
关于市本级社会组织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15 08:37: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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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从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38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方便市本级社会组织办理业务,凡需要提交社会组织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可以使用《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请社会组织登录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在“信用广东”网自主“一键查询、一键打印”本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办理业务时一并提交。



  梅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