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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21 09:33: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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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梅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基金会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五、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地区“梅州市”,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 经“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将在“梅州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梅州市社会组织业务链接公示清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列表页-链接”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除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年报外,还需登录慈善中国网站(http://csmj.mca.gov.cn),上传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处理措施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违反年报有关规定的行为,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连续2年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将予以“限期停止活动或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政处罚;对连续或累计3年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将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连续2年或累计3年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连续2年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参加年检的基金会,将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七、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5月31日前(含当天)完成。

  (三)对填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来电咨询。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业务咨询电话:0753-2283855。



  梅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