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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提醒函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提醒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5-08 11:48: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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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是检查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的制度性安排。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在梅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至目前,仍有部分全市性社会组织未完成年报工作。

  请还未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及时登录广东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系统(https://gdsmz5.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完成填报。实施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提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将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梅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