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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23年度中央、省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6-14 10:15: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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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1〕60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43号)、《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22〕51号)、《梅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梅市财社〔2018〕19号)等规定,现将梅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中央、省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情况

  202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市5271.6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11.6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5060万元。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311号),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安排我市211.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助学)等方面。具体如下:

  1.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46万元。主要用于推动我市两个示范点开展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及机构疗养服务的试点工作。重点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和相关第三方服务等。通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

  2.儿童福利类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65.6万元。主要用于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的孤儿(含成年孤儿)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方面予以补助,激励引导成年孤儿继续接受教育。资助方式是为上述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孤儿助学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月或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申请助学金时所提供的本人银行卡。通过项目实施,为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的成年孤儿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方面予以补助,鼓励引导孤儿继续接受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教育。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31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124号),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安排我市50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配置,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提升照护服务、兜底保障和集中供养能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发展(含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提升),不断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扩大有效供给;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发展,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通过项目实施,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有效完善,消防安全有效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明显提高,持续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明显扩大,提升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58号),2023年省级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安排我市1351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婚登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等项目。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长青计划”项目723万元。用于资助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提高覆盖率,提升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更好保障了群众“逝有所安”需求,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大量土地资源,营造良好殡葬改革氛围。

  2.“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58万元。用于资助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场所新改扩建。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美满。

  3.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项目205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配备基础设施设备,区域性集中养育转型升级改造,提升“养、治、教、康”服务能力。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完善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及儿童生活学习设施设备,大力推动我市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

  4.“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315万元。用于聘请督导人员,建立督导团队,组建服务网络,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和社工持续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实地督导工作,组织督导人员及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工开展年度岗前、专业、政策等培训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对全市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进行督导,为社工提供实务指导、能力提升、政策解读等服务,社工专业水平明显提高。

  5.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项目50万元。用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基础设施设备。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功能。

  三 、市级福彩公益金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梅市财预〔2023〕3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122号)等相关文件,2023年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共计742.81万元,其中补助县(市、区)项目资金610.81万元,市本级项目资金132万元。

  (补助县(市、区)项目情况。

  2023年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补助县(市、区)项目610.8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73.25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场地租金、补贴员工薪酬、提高老人和员工生活标准,完善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维修改造。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梅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2.80-99周岁高龄老人补(津)贴市级补助资金项目83.4万元。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的8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补(津)贴。通过项目实施,建立高龄生活补贴制度,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客家寿星奖”市级补助资金项目74.16万元。主要用于为梅州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人(含100周岁)每年在敬老月期间一次性发放1200元寿星奖励。通过项目实施,让老年人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引导全社会传承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其他资助县级社会福利项目38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县级社会福利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县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二)本级项目情况。

  2023年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市本级开展梅州市留守儿童应急知识培训和全市儿童督导员培训、社工成长计划项目、志愿服务项目、社会组织信息网技术服务、儿童福利院护理经费、梅州市民政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开展养老服务评价购买服务、开展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福彩公益金审计监督检查等9个项目,合计金额132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促进我市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等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