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梅州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梅市府函〔2019〕266号)和《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梅州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梅市民函〔2024〕51号)的精神,我局定于2024年9月至10月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监管,确保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市民政局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邀请业务主管单位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
三、检查时间
2024年9月至10月(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对检查对象在2024年的法人治理、涉企收费、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工作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五、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人员到检查对象注册地址听取社会组织检查汇报(参加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查阅资料。现场查阅检查对象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报告、档案等文件资料。
(三)现场笔录。现场检查法人注册地址以及相关资料,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六、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
(二)各项规则制度、财务报告;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2024年度以来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四)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七、 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梅州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相关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
八、其他事项
(一)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对待,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蔡瑾玲、黄万洲,电话:0753-2283855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梅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
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2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