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2025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函〔2025〕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不低于《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明确的省级指导护理标准,在执行我市《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9号)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传真):0753—2285611
发送电子邮件:mzjshjzk@meizhou.gov.cn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4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调整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梅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