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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梅州市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5-13 10:36: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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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375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536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