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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24年度中央、省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6-13 17:37: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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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1〕60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43号)、《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22〕51号)、《梅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梅市财社〔2018〕19号)等规定,现将梅州市民政局2024年度中央、省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情况

  202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市10,273.9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22.9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9,985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66万元。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总体情况

  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我市222.9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

  2.支持方向

  (1)儿童福利类项目112.9万元。

  ①安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46.9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为上述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孤儿助学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月或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申请助学金时所提供的本人银行卡。

  ②安排购买农村留守或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农村留守及困境儿童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儿童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用电用气、食品、房屋)、医疗康复、监护评估、法律援助、特殊教育、教育矫正等专业性关爱服务。

  ③安排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46万元。主要用于梅州市儿童福利院设施设备配置。

  (2)社会公益类项目110万元。主要用于梅州市五华县公办殡仪馆设施建设以及消防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殡葬设备等购置给予补助。

  3.资金下达情况

  分解下达至市本级、各县(市、区)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1月13日,通过《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38号)和2024年8月28日,通过《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114号)全部下达。

  4.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1)儿童福利类项目

  ①数量指标。一是“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77名孤儿完成学业,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二是农村留守或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用于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33场次,服务困境儿童468名。三是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用于梅州市儿童福利院购置LED显示屏2块、触控一体机2套、投影仪2台和洗衣机、微波炉及电视各1台等。

  ②质量指标。一是“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孤儿年满18周岁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比例100%;助学金按月或季度发放到受助孤儿银行卡的准确率100%;不满足补助条件孤儿停止发放执行到位率100%;二是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机构内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③社会效益指标。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治、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较往年提升;残疾孤儿救治和康复水平逐步提高。

  ④满意度指标。受资助对象满意度≥95%。

  (2)社会公益类项目

  ①数量指标。用于支持五华县殡仪馆新购置2台平板火化机。

  ②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③社会效益指标。智能火化机减少人工干预和维护频率节约殡仪馆长期开支。配合政府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

  ④满意度指标。满意度≥90%,实现高效、环保、人性化的殡葬服务。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

  1.总体情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我市9,985万元。

  2.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8个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发展,以落实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一是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扩大有效供给。二是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发展。三是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配置,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养老护理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3.资金下达情况

  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27号)和2024年6月26日,通过《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86号)全部下达。

  4.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支持项目数量共5个,分别是梅江区长者康养中心建设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平远县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梅县区水车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梅县区丙村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丰顺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升级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增加公益性项目面积14847平方米;增加服务床位318张;直接受益人群1300人;2024年,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户数共1910户。

  (2)质量指标。项目规划编制完整、合规;项目验收合格,按规定标明宣传标识;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得到有效整治。

  (3)效益指标。有效弥补当地社会公益事业欠账,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照护服务、兜底保障和集中供养能力持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

  (4)满意度指标。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受益人群满意程度较高。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总体情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安排我市66万元。

  2.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支持街道(乡镇)层面具有一定服务规模、运营相对稳定成熟的老年助餐点购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

  3.资金下达情况

  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资金已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113号)全部下达。

  4.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置更新设施设备的街道(乡镇)层面老年助餐点18个。

  (2)质量指标。通过支持老年助餐点添置更新设施设备,提高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老年人就餐便利度。

  (3)效益指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品质得到优化,为老年人构筑起更优质的生活保障。

  (4)满意度指标。受益家庭和老年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较高。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情况

  2024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我市281.5万元。其中,“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金219.5万元,“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2万元,“乡村著名行动”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60万元。

  1.资金下达情况

  分解下达至市本级、各县(市、区)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1月13日,通过《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35号)和2024年7月25日,通过《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107号)全部下达。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效益完成情况

  (1)“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金219.5万元。

  ①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资金一是支持我市本级实施“双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209万元,用于聘请督导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支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支持全市7个标杆社工站建设,每个社工站1.5万元,合计10.5万元。

  ②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3万元的标准聘请督导人员,对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和社工持续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实地督导工作,为社工提供实务指导、能力提升、政策解读等服务,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点)督导人员覆盖率100%;组织督导人员及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点)社工开展岗前、专业、政策等培训工作,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点)社工参加培训覆盖率100%。项目资助地区社工专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专业的、本土的社会工作服务及发展模式,服务对象对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工作驻地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双百工程”能持续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生活质量,为实现共同富裕奋斗目标发挥长期影响力。

  (2)“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2万元。

  ①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资金用于支持兴宁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2万元,为孤儿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体检、住院服务等费用提供资金资助。

  ②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为孤儿医疗救治及体检、康复提供资金保障,更加准确掌握孤儿身体状况、对发现的疾病进行及时治疗,不断提高孤儿身体健康状况。

  (3)“乡村著名行动”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60万元。

  ①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资金共60万元,下达梅县区松口镇、蕉岭县新铺镇各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地名排查、信息采集、命名、信息入库上图、设置地名标志、制设“一镇一图”“一村一图”、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宣传、应用等工作。

  ②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广泛提升地名文化保护宣传力度和地名文化影响度,地名文化保护宣传广度深度、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三、市级福彩公益金情况

  2024年市级福彩公益金为792.59万元。其中市本级30万元、下达各县(市、区)762.59万元。

  (一)市本级项目30万元。

  1.开展梅州市留守儿童应急知识培训和全市儿童督导员培训项目5万元。

  由梅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线上活动“护童成长云讲堂”以及线下活动“爱心护童行▪文明伴成长”、“爱心爸妈护童成长”和“点亮‘微心愿’暖心共圆梦”,通过线上线下22场活动,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家庭教育、传统文化、党史学习教育、心理健康、自护教育等多元化的知识。

  (2)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多元化知识培训,为全市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多元化支持,显著提升了儿童安全防护能力、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融入度。

  2.志愿服务项目5万元。

  由梅州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志愿服务能力培训。

  (2)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举办梅州市志愿服务组织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宣贯工作,全面提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引导全市志愿者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体系化、专业化的思维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3.社工成长计划项目5万元。

  由梅州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主要用于开展202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

  (2)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在线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细化考试大纲指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集中讲授重点和难点,深入分析历年真题考点,帮助考生掌握答题技巧,提高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进一步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4.梅州市民政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项目5万元。

  由梅州市民政局资金监管科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主要用于“梅州市民政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费用。

  (2)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信息化手段,监督市本级、直属单位和8个县(市、区)民政部门的项目执行情况,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为管理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不断提高民政资金使用绩效。

  5.福彩公益金审计监督检查经费项目5万元。

  由梅州市民政局资金监管科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对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费用。

  (2)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审计监督检查,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开展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5万元。

  由梅州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主要用于委托专业的培训机构,采取线下培训方式,全市选取50名养老护理员进行持证上岗培训,持续提升全市养老护理员理论和实操技能水平。

  (2)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对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加快了我市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从而更好地满足养老护理需求。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762.59万元。

  1.高龄老人补(津)贴项目81.58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用于补助各县(市、区)为全市30184名符合条件的8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补(津)贴。

  (2)项目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项目实施,关爱高龄老人,落实老年优待,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稳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放对象满意度较高。

  2.客家寿星奖项目79.08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用于为梅州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659名老人(含100周岁),在“重阳节”期间一次性发放1200元寿星奖励。

  (2)项目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项目实施,让老年人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引导全社会传承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稳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放对象满意度较高。

  3.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59.35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用于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场地租金、补贴员工薪酬、提高老人和员工生活标准,完善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维修改造。

  (2)项目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梅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发放对象满意度较高。

  4.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191.58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用于补助各县(市、区)为全市96万多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2)项目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项目实施,减轻出险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相关县(区)项目351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用于支持梅江区、梅县区、平远县、蕉岭县等4个非省管县的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建设。

  (2)项目绩效目标及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消除风险隐患,提升服务水平、提升社会福利事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