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3年9月25日前在梅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及以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23、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九类三级指标进行评估打分。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2年1月至2025年9月。对于成立刚满两年的参评社会组织,评估内容以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9月的工作情况为主。
三、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分以下(含95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分以下(含90分);
(四)初审达不到AA(2A)、A(1A)的不进行评估。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2025年10月1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报送《梅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
2025年10月25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经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核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通知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自评。
2025年10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将《梅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自评及准备材料阶段。
2025年11月1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并准备资料,资料装订成册,递交至第三方评估机构,供专家实地考察时使用。
(三)实地考察阶段。
2025年11月30日,各参评社会组织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上传《梅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12月10日前,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终评结果。
(五)公示及复核阶段。
对终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通过后,复核委员会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社会组织提供的完整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六)等级确定。
终评公示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颁发牌匾证书。
五、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梅州市嘉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网红孵化基地6楼606室
联系人:李银芬
电话:13750569834
邮箱:214899352@qq.com
六、评估费用
全市性社会组织的评估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七、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
电话: 2283626 2283855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4号梅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附件:1.梅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梅州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3.评价调查表
梅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