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民民〔2015〕5号
关于同意成立梅州市客家文史研究会的批复
梅州市客家文史研究会筹备组:
报来申请成立梅州市客家文史研究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梅州市客家文史研究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梅州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