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消防标准化管理纳入民政考评考核内容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民政部门提供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特提出将消防标准化管理纳入年终考评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组织,制定制度和预案,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
二、要抓好消防硬件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规范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要抓好宣传培训常态化。预案演练正规化,隐患整改规范化。直属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实施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市局将结合行业业务管理,每年年底通过督查检查、考核评价等行政管理手段,督促你们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请你们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消防标准化管理措施,夯实本单位、本部门火灾防控基础。
梅州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