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民民〔2015〕40号
关于同意梅州市政协书画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梅州市政协书画协会:
你会提交的《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书》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注销社会团体登记;
二、原梅州市政协书画协会印章、社团登记证书正、副本即时作废,并将印章交由公安部门销毁;
三、你会应按协会章程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有关资产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梅州市政协书画协会自本文发文之日起注销,今后不得以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此复
梅州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