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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2014年梅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4年梅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5-10-29 10:32: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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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梅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民政局是梅州市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抚恤优待、评残评烈、残疾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和监督市级救灾款物。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负责拟订全市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及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有梅州市军供站、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梅州市救助管理站、梅州市殡葬管理所、梅州市救灾物资管理站、梅州市儿童福利院、梅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梅州市救助管理站职能:为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梅州市殡葬管理所职能:主要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单位工作,落实殡葬管理规定。梅州市军供站职能:保障供应过往部队、新兵、老兵退伍等。梅州市救灾物资管理站职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救灾物资的调拔发放工作。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职能:主要为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及社会收容精神病患者防治工作服务。梅州市儿童福利院职能:为全市孤残儿童、弃婴提供各种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梅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能:主要做好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梅州市民政局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行政编制数19人,机关事业编制1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数132人(含参公单位及临聘人员),实有人数17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民政工作是有关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20多项,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工作,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福利彩票发行等;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有村、居委会建设、镇务公开、社区建设等;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退伍安置、烈士褒扬、军供站管理等;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收养登记管理等。江泽民同志在2002年5月全国第十一次民政会议上对民政工作高度概括为做好“三个服务”,即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新时期民政工作具有政治性、多元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特点,它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如下:

2014年收入决算379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2.06万元,其他收入319.27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如下:

2014年支出决算296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49.04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06.02万元,占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7.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6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43.02万元,占38%,主要支出项目有慰问部队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随军家属待业补助经费、孤儿保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81.61万元,同比上年下降25%,主要是八项规定后接待费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97万元。主要是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30.6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全年共接待78批次1250人。

梅州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