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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31 16:58: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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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根据市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梅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民政局

2018829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按照市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不够重视,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面对公众关切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致力于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民政领域公益事业的透明度,促进民政领域社会公益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增强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属性,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加大公开力度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制定出台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政策文件,要明确规定公开信息,政策出台后,要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明确公开内容

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灾害事故救援等重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我局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公开事项,制定我局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开事项清单如下:

1.决策信息

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多角度、多渠道、多群体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整理归纳后形成客观、清晰的决策参考,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2)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3)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2.管理和服务信息

1)督促各地及时公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名称及法人信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

2)及时公开市级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

3)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救灾和慈善事业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分别负责)

4)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救灾和慈善事业科负责)

3.执行和结果信息

1)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2)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方向或资助范围、分配原则程序及方法、项目申报情况及分配结果、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办公室负责)

公开清单的内容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动态调整。

(三)优化公开方式

1.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都要纳入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目录,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局信息网等平台上公布。(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2.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中民政服务对象的特点,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表述,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3.结合市数字政府和我局民政工作部署,进一步构建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参与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四、工作要求

(一)扩大公开范围。各有关科室要梳理细化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二)完善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民政网站等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三)加强解读引导。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公开意识。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加强监督问责。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公开情况的自检自查。局分管领导将适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